「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現金回贈計劃)在二○一○年推出,就企業在兩類應用研發項目的開支提供40%現金回贈,分別是企業所參與的由「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基金項目),及由企業委託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進行並由企業全數贊助的研發項目(夥伴項目)。現金回贈計劃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接獲的申請數目及審批情況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 申請數目 | 獲批申請 數目 | 不獲批申請 數目 | 有待批核的申請數目 |
二○一七至一八 | 297 | 291 | 2 | 4 |
二○一八至一九 | 343 | 334 | 1 | 8 |
二○一九至二○ | 369 | 328 | 0 | 41 |
數據顯示其成功獲批率接近9成,以上三宗申請不獲批的原因分別為申請企業為非私營企業(兩宗)及申請並非在項目完成後兩年內遞交(一宗),因此未能符合申請資格。
其中申請有待批核的原因包括:申請企業並未支付承諾的贊助額;項目進度並未符合現金回贈計劃發放現金回贈的條件(例如,項目開支未超過預計項目總開支百分之五十以發放中期現金回贈,或有關的研發項目仍未完結因此未符合條件發放終期現金回贈);或有關的企業及/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未能提供齊備的文件/資料以供創新科技署審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