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L 創科生活基金簡介
FBL 旨在令市民日常生活更方便、舒適及安全,或照顧特殊社群需要的創新及科技(「創科」)項目。

FBL 資助金額
獲批的項目可獲資助金額,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 90%或港幣 500 萬元, 以較低者為準。成功申請機構須自行或以其他資金來源(例如:來自所屬母機構的資金、銷售收益、第三方贊助等),承擔不少於 10%的項目總開支。承擔額可以現金或實物/實踐的形式履行
FBL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為本港註冊的機構/組織:
-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 公共機構,但政府決策局/部門、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
- 專業團體
- 工商組織
- 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
FBL 資助項目
項目開支可包括:
- 人手開支
- 器材設備
- 其他直接成本
- 行政間接費用(如有),不得超逾人手 開支、器材設備及其他直
接成本的開支總和的 15%
FBL 資助特點
申請項目必須要符合以下要求:
- 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 創新應用科技
-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 項目成果須在 12 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在項目推出後營運該項目最少連續兩年
- 項目成果可以是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 軟件 等或具充分理由的任何其他形式
- 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FBL 評審準則
- 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30%)
- 創新及科技含量(20%)
- 可行性及可持續性(20%)
- 財務因素(15%)
- 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15%)